福建国安质检——专业承接各类食品出口生产企业备案,咨询热线:18959654995
对于申请备案的企业,作出准予备案决定的,自决定作出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向申请人颁发、送达或通知申请人领取《出口食品生产企业备案证明》,同时在网上公布名单;作出不予备案决定的,向申请人颁发、送达或通知申请人领取《不予备案通知书》。
对于申请对外注册的企业,作出同意向国家认监委推荐决定的,按国家认监委的有关规定专文推荐上报,获得对外注册国家(地区)批准后按规定出具相关证书;作出不同意向国家认监委推荐决定的,按照相关规定公布。